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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不列顛憲法》

大不列顛帝國,簡稱大不列顛或大英,其討論區的訪問位址是http://britishe.5d6d.net/bbs.php
大不列顛帝國是全國各級會員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元化討論平台。平等、團結、互助的會員關系已經確立,并將繼續加強。在維護會員團結的過程中,國家會盡一切努力,促進全國各級會員的共同友誼。
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大不列顛帝國宗旨,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,是國家的根本法,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。全國各族人民、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、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、各企業事業組織,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,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、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。


我們上帝的子民,為建立更完善的國度,樹立正義,保障國內安寧,提供共同防務,促進公共福利,並使我們自己和別人得享自由的幸福,特為大不列顛帝國制定本憲法。


第 一 章   總 綱
1.1 本國國名為「大不列顛帝國」,以虛擬大英帝制為基礎的虛擬帝制討論區。
1.2《英國憲法》為本討論區之基本規則,為維持本討論區有良好的討論空間氣氛環境,所有會員必須遵守《英國憲法》。
1.3《英國憲法》只適用於大不列顛帝國論壇,並非真實法律。
1.4 大不列顛帝國奉行二元君主制
(二元君主制下的君主,指君主立憲的前提下,君主權力大於議會,各種主要法令都要經其簽署,憲法由君主欽定,君主獨立於議會,議會對君主的行政權沒有約束,君主有權任命內閣,甚至任命部分議員,可以否決議會的決議,甚或解散議會。)
1.5 君主為本站最高領導人,擁有本站之最高主權。
1.6 公告版-白金漢宮內,經君主、首相或副首相之公告.其公告之內文即可生效。
1.7 君主有對本站規則的解釋權,亦可更變其內文。

第 二 章   君 主
2.1 大不列顛帝國的國家元首為大不列顛帝國君主。大不列顛帝國君主為大不列顛帝國的最高主權代表,為全體國民團結的象徵。
2.2 大不列顛帝國君主的正式名銜為「蒙上帝恩典,大不列顛帝國皇帝陛下,信仰的守衛者,蘭開斯特公爵,曼島領主,諾曼第公爵,最高貴的嘉德勳章的元首,最尊敬的巴斯大十字勳章的元首,最古老和最高貴的薊花勳章的元首,最傑出的聖派屈克勳章的元首,最卓越的聖米迦勒及聖喬治勳章的元首,大英帝國最優秀勳章的元首,優異服務勳章的元首,帝國服務勳章的元首,最崇高的印度之星勳章的元首,最出眾的印度帝國勳章的元首,英屬印度勳章的元首,印度功績勳章的元首,緬甸勳章的元首,維多利亞及艾伯特皇家勳章的元首,愛德華七世國王皇室勳章的元首,功績勳章的元首,名譽勳章的元首,皇家維多利亞勳章的元首,最受尊崇的耶路撒冷聖約翰的醫院勳章的元首。」。
2.3 大不列顛帝國君主神聖不可侵犯,君主人身不負法律責任、不受法律追究。

第 三 章    政 府
-政府運作的基本原則:
   三權分立-大不列顛帝國國家權力分為三部分:行政權、立法權和司法權。這三部分權力相互之間保持獨立。在理論上,三權是完全平等,並且互相制衡。每種權力都有限制另外兩種權力濫用的職能。
   君主體制-大不列顛帝國憲法規定英國採用二元君主制的國體。帝國政府只擁有在憲法中列舉的有限權力,而其餘未列明的權利都屬於人民。
   憲法至上-大不列顛帝國憲法以及國會通過的法律的效力高於其他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和規定。
   人人平等-根據大不列顛帝國憲法,人人都有平等地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。各地區之間也保持平等地位,原則上任何地區都不能獲得帝國政府的特殊對待。根據憲法的規定,各地區要互相尊重和承認彼此的法律。地區政府和帝國政府要在形式上保持共和體制。

第 一 部 分     行 政
3.1.1 大不列顛帝國政府是最高的行政決策機構。它的常設機關是大不列顛帝國內閣,負責執行各項中央行政工作。
3.1.2 大不列顛帝國今日之行法權,乃以首相為君主代表,而以內閣各部及地方輔之,英國君主以及國會上議院有權利准駁下議院通過的法案。
3.1.3 大不列顛帝國首相需要使用君主特權的任命權任命和革除內閣大臣。因此,首相任命內閣大臣需要英國君主的正式認可。
3.1.4 內閣轄下設有各部門,負責執行相對應之人事、財政、外交、內政、司法、活動之工作。
3.1.5 內閣各部門權力根據其職權法(或相應文件)所賦予之權力及限制執行工作。
3.1.6 樞密院是英國君主的諮詢機構,君主有權任命所有樞密院顧問官
3.1.7 內閣官員依從本國官爵制度之規定進行升遷調降。
3.1.8 任何本國政府文件,非有關官員不得作出任何回覆或在政府部門發帖;若會員未有遵守, 本壇有權刪除有關帖子。

第 二 部 分     立 法
3.2.1 茲此批准所有立法權授予大不列顛帝國之國會,國會由上議院及下議院所組成。
3.2.2 本「授權條款」將所有的立法權授予國會,國會不得將其立法權委任給任何其他的政府機構

第 三 部 分     司 法
3.3.1 茲此批准所有司法權授予大不列顛帝國之司法機關。
3.3.2 大法官具有相當重要的司法職能,是最高法院的主席,負責主持審訊案件。
3.3.3 王國最高法院對案件享有終審權,由君主及大法官主持審訊案件,而所有下級法院的判決和命令都可由進行最高法院再審。
3.3.4 樞密院對特別案件享有終審權,由君主及會同樞密院時審理。
3.3.5 各會員也必須遵守"先服從,後上訴"的原則。

第 四 章   地 方 政 府
4.1 地方官員不得干涉非自己管轄區域。
4.2 地方官員依本憲法之規定,可在該區裡規劃版規,唯需根據《英國憲法》及其他法律為依歸,並須得到司法部許可。
4.3 地方官員可在該區域,進行版務動作;版務動作不包括自行審判及自行執行懲罰。
4.4 若有涉及違規,必須通報並交由司法部處理。
4.5 在《英國憲法》中,地方官員不設有法例判決權,法例判決權由司法部持有。
4.6 官員可就國民於其管地區之投訴,向司法部作出對被投訴者之控告。

第 五 章   國 民 守 則
-凡於本討論區註冊後,即屬本討論區之會員,並必須遵守本討論區所定立之規則。
-各會員可享有使用本討論區之各項設施之權利,亦務必遵守本論壇之各項規則。
-於本討論區發佈一切言論或留言均只屬於個人立場,並不代表本討論區之立場。
-各會員務必遵守所在國家或地區之法律,如會員抵觸身處國家或地區之法律,而該國家或地區之執法部門要求本論壇提供會員之個人資料,本論壇將會與執法部門合作,提供任何會員之個人資料作調查之用,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-各會員必須遵守本站所屬各版之版規。

第 一 部 分     註冊會員條款規則
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國家安全、洩露國家機密, 不得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和公民的合法權益, 不得利用本站製作、複製或傳播下列訊息, 不得進行一切皆屬違法的活動:
5.1.1 煽動抗拒及破壞憲法和法律及行政法規實行,或;
5.1.2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,推翻現有制度,或;
5.1.3 煽動分裂國家、破壞國家統一,或;
5.1.4 煽動破壞民族、仇恨或歧視,或;
5.1.5 捏造或歪曲事實,散布謠言,擾亂社會秩序,或;
5.1.6 宣揚封建迷信、淫穢、色情、賭博、暴力、兇殺、恐佈、教唆犯罪,或;
5.1.7 公然侮辱、捏造現實世界之事實、誹謗、進行任何惡意攻擊他人或團體,或;
5.1.8 損害國家機關信譽,或;
5.1.9 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,或;
5.1.10 進行商業廣告行為。
5.1.11 互相尊重,對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。
5.1.12 本網站根據香港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聲明:任何本網站會員的個人資料祇用於入會登記之用, 會員的個人帳戶資料均受到保護,本網站不會出售、交換、或出租任何使用者個人資料給其他第三者。
5.1.13 所有以非法手段得到他人在本網站的密碼及賬號, 而在本網站內所進行的一切活動皆屬違法。

第 二 部 分     用戶名稱
5.2.1 禁止選用含有粗俗或侮辱字眼;
5.2.2 禁止使用別人的名字或 UI;
5.2.3 禁止使用英國皇室的名字, 稱號與頭銜;
5.2.4 各會員的登入戶口均屬個別登記會員自己所有, 不得借與他人使用, 個別人仕應作獨立申請, 如有發現有會員借出戶口與他人共用者, 必本網站之最終決定權對所有用戶名稱作出修改或刪除。

違反以上之規定, 一律刪除會員帳號。

第 三 部 分     發表及回應
5.3.1 禁止任何洗版等等的行為;
5.3.2 禁止發出任何與其他主題相近、同性質、同意思的主題;
5.3.3 禁止對任何會員作出滋擾性、挑釁性、人身攻擊、粗俗、色情、暴力、侮辱或引起公眾不安、謾罵的言論及文章;
5.3.4 禁止宣傳其他論壇、商舖、公司及其貨品,有關內容均視作廣告宣傳之用;
5.3.5 禁止發出一些無意思、含糊、答非所問、行貨、翻炒他人回覆、已經有人回覆的問題及離題的回覆導致增加個人積分;
5.3.6 禁止發表任何助長、推動搞事及對罵等的言論;
5.3.7 禁止把他人的真正身份透露及在網上公開;
5.3.8 轉貼各種形式的媒體、內容及他人相片前須註明出處,並須事先得到原作者的許可,有關資料必須加上來源;
5.3.9 當會員發表言論前, 小心選擇適當版區, 本壇管理人員有最終權力移動不適當版區的帖子, 任何會員如果作出回應的, 都會扣回有關的分數;
5.3.10 禁止發出任何言論及網址作個人或推動支持任何人作為宣傳;
5.3.11 禁止在任何版區張貼任何涉及政治及敏感性的言論;
5.3.12 本網站絕對不允許上載、張貼、傳送任何反動、非法、有害、脅迫、濫用、騷擾、侵害、中傷、粗俗、猥褻、誹謗、色情、暴力、侵害他人私隱、種族歧視或道德上令人不快的內容;
5.3.13 為免影響本壇的儲存量, 請會員使用媒體上載及貼相方法, 若會員未有遵守, 本壇有權刪除有關帖子;

第 四 部 分     發表及回應之語言
5.4.1 為方便廣泛的大眾及使本壇多元化一律禁止使用方言(口語);
5.4.2 禁止發出一些無意思、含糊之留言及文字;
5.4.3 地方官員可以制定條文是否禁止使用方言,但只准許設立10字內使用方言
5.4.4 管理員會保留一切最終的權利

第 五 部 分     違反討論區規則處理
5.5.1 如有觸犯本站規則(《英國憲法》及其他法律)之會員,會按該會員之情況及嚴重性,由所屬版主及司法部門審議及處分。
5.5.2 而會員亦有上訴機制,詳情請參考 http://britishe.5d6d.com/thread-6-1-1.html
5.5.3 各會員也必須遵守"先服從,後上訴"

第 六 章     國家象徵與標誌
6.1 大不列顛帝國國旗名「聯合傑克」,國旗上有米字的圖案
6.2 大不列顛帝國國徽為英國皇家徽章,也是英皇徽。盾面上兩組三隻金獅象徵英格蘭,紅獅象徵蘇格蘭,豎琴象徵愛爾蘭。兩側是代表英格蘭的獅子和代表蘇格蘭的獨角獸。盾徽周圍的圈飾用古法語寫著"Honi soit qui mal y pense"(「心懷邪念者蒙羞」),這個圈飾是嘉德勳章上的吊襪帶。下端懸有飾帶,上面用法文寫著"Dieu et mon droit"(「我權天授」)。盾徽上端為頭盔、帝國王冠和獅子。
6.3 大不列顛帝國國歌名《天佑女王(吾王)》),是英國的國歌,也是英國皇室和大英國協的頌歌,在傳統上被用作大英國協各個成員國自己的國歌,其具體歌名以當前英國君主的性別為準。
6.4 大不列顛帝國國家象徵為英皇、薔薇和金色獅子,代表英國皇室
6.5 大不列顛帝國國家格言:Dieu et mon droit(「我權天授」或譯「天有上帝,我有權利。」)

第 七 章     憲法修正程序與憲法批准程序
7.1 憲法隨著國家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,憲法需要不斷被修改,《英國憲法》之增修需經由准許,由修憲委員會協助修憲。
7.2 增修《英國憲法》人數,由君主提出修憲委員會召開修憲會議,人數不限制。
7.3 憲法需由君主公告才得以生效。



大不列顛女王陛下
伊利莎白二世

2008/06/26 訂立
2011/06/17 修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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