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倫敦條約》(Treaty of London)是1949年簽署的一項條約,建立了歐洲委員會(Council of Europe)。原來的簽署國有比利時、丹麥、法國、愛爾蘭共和國、義大利、盧森堡、荷蘭、挪威、瑞典和英國。現在是常被稱為歐洲委員會的成文法。
歐洲委員會(英語:Council of Europe,法語:Conseil de l'Europe)是由愛爾蘭、比利時、丹麥、法國、荷蘭、盧森堡、挪威、瑞典、義大利和英國通過1949年5月5日在倫敦簽訂《歐洲委員會法規》所成立,具有國際法地位、並且為聯合國觀察員身份的國際組織,是歐洲整合東歐進程中最早成立的機構。